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四川省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信息公開工作,提高集團公司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四川省政府國有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推進省屬企業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川國資委〔2017〕332號)文件精神,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信息公開的管理。
第三條 集團公司行政副總經理分管信息公開工作,將信息公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信息公開工作的重大問題,積極穩妥地部署推進有關工作;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作為信息公開的牽頭部門,負責制訂管理制度及日常工作;信息化專員負責公開信息的發布工作;集團公司各部門依據本制度,在職責范圍內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第二章 信息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信息公開堅持依法合規、真實準確、及時公開并嚴格落實責任的原則。
(一)依法合規。公開的信息必須依法合規,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依法確定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范圍和程序,嚴格保護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二)真實準確。公開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及時公開。應當公開的信息應采取適當方式及時公開,不得隱瞞、拖延或不公開。
(四)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誰形成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的要求,集團公司相關部門作為公開信息提供者,對本部門提供的公開信息負責。
第三章 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方式
第五條 信息公開的方式
集團公司針對不同的信息選擇適合的公開方式,包括集團公司門戶網站、報刊、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媒體,主管部門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等。
第六條 信息公開的內容
(一)公司簡介、工商注冊登記、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
(二)公司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公司負責人薪酬水平和福利性收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
(三)公司重要人事變動、公司重大改制重組結果、通過產權市場轉讓公司產權和公司增資等信息;
(四)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履行社會責任情況;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第七條 不予公開的信息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二)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審議等執法活動的信息。
(三)集團公司認定的可能對他人隱私和名譽構成侵害、對相關人員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對企業及社會的正常秩序帶來影響的信息。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
第四章 審批流程
第八條 需采用集團公司門戶網站形式公開的信息,按照《四川省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網站管理維護與信息發布管理制度》執行。
第九條 需采用其他形式公開的信息,經制作信息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同意,提交集團公司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公開。
第十條 應主動公開的信息,各部門應當在該信息形成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已公開的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相關部門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更新有關信息;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相關部門應當及時發布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一條 公開的信息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公開前須征得第三方同意;如果不公開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經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第六章 保密審查
第十二條 集團公司在公開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信息不能確定是否涉密時,應當報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確定。
第十三條 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指導各部門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督促檢查信息公開工作中的保密責任落實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信息公開工作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本制度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依法必須公開的信息按照《四川省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網站管理維護與信息發布管理制度》執行,審批完成后在集團公司門戶網站上公開。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